为贯彻江苏省在全省开展的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精神,创造良好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并对全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在此次活动中的相关计量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
要主动与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第二款主要任务中提出要“……保证医疗仪器设备的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在《江苏省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中的第2-4-1条明确要求各有关医院 “所有仪器设备符合国家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合理与安全使用。”因此质监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平安医院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关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
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应进一步宣传《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当地医院对医用计量器具主动进行申报检定,确保医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和在用检定合格率达到100%,使医用计量器具能够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因仪器量值偏差而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
三、做好服务
对创建平安医院的三级医院及其他医院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督促计量检定机构在强制检定工作中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标准。如检定能力不能满足当地医院的需要,应及时向上一级质监部门报告,或组织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医疗仪器计量测试中心”申报检定。各计量检定机构在检定工作中如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