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
2008年第1号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准确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的工作宗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在企业自愿申请并进行自我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对江苏荣昌化工有限公司等94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含江苏金太阳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到期、复查换证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进行了核查,确认其计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其下列规格的产品(见附件)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并准予在其包装上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 “C” 标志。
凡获得“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一律免于流通领域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抽查。
特此通告
附:2007年度江苏省获准使用“C”标志定量包装商品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