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量法规
控制法定计量的主要联邦法令是:
度量衡法案(1971),
电气和气体检查法案(1981)及
消费者包装和标示法案(1974)
政府机构负责上述这些现行法案(工业部的全部部分)的应用及出版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这些规程的名称为:
度量衡规程(1974)
电气和气体检查规程(1986)
消费者包装和标示规程(1974)
1.1 溯源法制要求
法制计量的概念在英国及北美法案(1867)中被陈述,提供了现在立法和法规的框架。
2. 测量的法制单位
在加拿大测量的法制单位是基于砝码和测量大会建立的国际单位制(SI)。
测量的基本单位、辅助单位和导出单位,及其符号在度量衡法案的第一、二、三部分列出并介绍。除国际单位制外,在加拿大也使用其它习惯的测量单位:加拿大测量单位(皇家单位制)和在魁北克等地使用的测量单位制,这些可以在度量衡法案的表二、三看到。
3. 计量控制部门结构组成
3.1 法制计量的国家组织
加拿大测量院
Tunney’Pasture,4号标准大楼
Holland 大街
Ottawa,OntarioK1A OC9
电话:
(613)948-1579(度量衡部)
(613)952-0636(公用计量器具部)
传真:(613)952-1736
网址:http://mc.ic.gc.ca
加拿大测量院作为联邦工业部的组织,对加拿大国内的合法的计量活动拥有独有的责任和权威。这个组织由七个部门构成,包括工程、革新服务部和事务发展部,事务发展部由砝码和测量部和公用计量器具部组成。
事务发展部负责将基于测量基础上提供的商品贸易和服务中的不精确测量和不平等减小到最低程度的立法。它建立计量政策、鉴定规程和步骤、检定、再检定和测量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建立强制性政策和市场监控事务。
工程部除帮助规程和步骤的制定外,还负责定型鉴定实验室和标定实验室的活动。定型鉴定实验室对称重和测试设备样机进行检查和鉴定,对电气和气体计量器具、仪表设备进行定型鉴定。标定实验室负责对工业和政府中使用的测量标准进行标定和颁发证书。
革新事务部负责交替服务接收机制的发展、实施和检查。包括同联合国 (砝码和测量大会-NCMW)之间发展对于某些原型样机的定型鉴定的协议互认。部门对工业鉴定活动负责,即对有满足鉴定性能和品质要求的系统的私有组织委派规定的强制检查活动。
通过由位于它的5个地区和16个行政区的检定人员进行现场检定,加拿大测试院对工业和政府使用的测试设备颁发证书,检验使用在商业领域的称重和测试设备的精度和正确使用,基于测试基础上检查的出售商品的数量,解决来自于客户的贸易测量争议,检验核查使用前的计量器具性能,周期性再检定计量器具性能,对复杂的测量系统进行现场校验,对私人计量器具校验公司(公用事业公司、计量器具服务组织及计量器具生产商)维持鉴定活动(基于品质保证原则)。加拿大测试院也对可电力和气体销售者与顾客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查和强制测试。
3.2国家标准保存者
加拿大国家研究院
国家测试标准研究院
M-36号楼
Montreal 路
Ottawa,OntarioKIA OR6
3.3负责国家基准保存的组织
为检定人员确定本地标准的精度,由加拿大测试院保存测试参考标准和其他标准,这些标准由加拿大研究院进行校准和颁发证书。
3.4地区性检定组织
加拿大测试院通过分布在全国5个地区办公室和16个城区办公室管理其各项活动和服务。每个城区办公室负责提供在本特定地区的计量服务,这些服务通过在不同城区办公室的检定人员来完成。5个地区办公室分别为:
大西洋地区(办公室位于Darmouth)
魁北克地区(办公室位于Montreal)
Ontario地区(办公室位于Markham)
Paririe地区(办公室位于Winnipeg)
太平洋地区(办公室位于Vancouver)
3.5设备校准和评估系统
只有工业部,通过加拿大测试院,才具有权利对在商业贸易中使用的测试设备颁发校准和检查证书。但是加拿大研究院可以对不用于商业领域而用于科学研究实验室中的测试设备进行评估和校准。
4.接受法制计量设备的范围
对于用于贸易中的测试重量、体积、长度和面积的所有设备,用于商业交易的电气和天然气计量器具都要接受法制计量控制。
5.型式鉴定
5.1型式鉴定的法制和技术要求
加拿大测试院负责评估即将用于商业用途的称重和测试设备的设计、组成、结构和性能及电气、气体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达到要求可确保这些测试设备在通常使用条件下具备合理的精度,将欺骗使用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加拿大测试院通过检查称重和测试设备及对样品设备进行测试完成这项职责,一旦设备鉴定获得通过,加拿大测试院的鉴定实验室发布一个带有鉴定号的鉴定通知。获得鉴定的产品必须在被投入商业贸易使用或出售前经过首次检定并要标记鉴定号码。产品设备上的鉴定号是加拿大测试检定人员和鉴定计量器具检定人员的主要标识,表明设备型号可以用于商业使用。
以下为加拿大测试院的文件中鉴定要求:
a.与定型鉴定有关,适用于所有计量器具和设备的文件:
―GEN-6公告 新的强制和草案规程
―GEN-25公告 电气和气体计量器具鉴定、初次检定和再检定要求;测试法定单位和用于?的函数。
b.与型式鉴定有关的文件,在电气和气体检查法案授权下出版:
―LMB-EG-07 电气计量器具、设备变压器及附属设备型式鉴定规程
―LMB-EG-08 气体计量器具和附属设备型式鉴定规程
―PS-E-05 (修订1)电气计量器具型式鉴定崭定规程
―PS-E-06 电气计量器具、设备变压器及附属设备型式鉴定规程-测试连接
―PS-G-01 Gallagher?流量调节器设计、结构、安装、使用、检定和再检定崭定规程
―PS-G-05(修订3)CPACL流量调节器设计、结构、安装、使用、检定和再检定崭定规程
―PS-G-06 超声气体计量器具鉴定、安装、使用崭定规程
―PS-G-07 (修订1)Yewlo漩涡式流量计量器具检定、再检定、安装及使用崭定规程
―PS-G-08 气体计量器具及辅助设备鉴定规程(LMB-EG-08:1987队20部分的修正案)
c.在度量衡法案授权下出版的文件
度量衡规程:
―部分1,Ⅰ段 通用设备
―部分1,Ⅱ段 砝码
―部分1,Ⅲ段 静态体积侧设
―部分1。Ⅳ段 静态长度测试
―部分1,Ⅴ段 通用称重机器
―部分1,Ⅵ段 称重与测试
―部分1,Ⅶ段 长度测试机器
―部分1,Ⅷ段 面积测试机器
―部分1,Ⅸ段 固体体积测试机器
―部分1,Ⅹ段 通用液体体积测试机器
―部分1,Ⅺ段 液体容积计量器具
―部分1,Ⅻ段 测试和车辆计量器具
度量衡规定
● SGM-1 电子式数字显示计算天平
● SGM-3 电子显示数字天平而非传送式秤即适用于SGM-1和SGM-2的秤
● SGM-4 用于动态称重的铁路轨道衡
● SVM-1 同计量器具组件一起使用的电子计数器和附属设备
● SVM-2 同计量器具组件一起使用的自动温度补偿仪
● SVM-3 丙烷分配器
● (草案)直接质量流量测试系统规程
● 非自动秤重设备规程
● (草案)多维测试设备规程
● (草案)计量审计跟踪规程
度量衡试验室工作指南:
测试试验室指南(重量设备)
测试试验室指南(体积设备)
5.2负责发布定型鉴定的机关
按照度量衡法案,工业部是负责发布定型鉴定的权威机关,按照电气和气体检查法案,部长具有责任。在这些法规下,授权定型鉴定实验室主任。
5.3其他国家定型鉴定工作互认
加拿大和美国之间已达成设备定型鉴定互认协议。这项协议在两个国家鉴定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满足两个国家或其中之一要求的类型评估。在测试结果的基础上,每个国家都发布自己的鉴定证书。协议的范围覆盖电子非计算天平,称重能力达到500kg的称重装置,单独的电子显示装置。
加拿大测试院承认和接受一些其他具有证明手段的国家对于高压大流量气体计量器具的校准证书,这些国家包括美国、芬兰、德国和加拿大。
由于加拿大和OIML在鉴定要求和步骤上存在差异,加拿大目前不承认OIML的证书。随着加拿大逐步采用OIML建议,这种情况是能够改变的。
5.4 对定型鉴定负责的机关
加拿大测试院作为加拿大工业部的一个组织,是对定型鉴定负责的机关。
5.5 可用的主要测试设备清单
5.5.1 由度量衡法案支持的使用设备
―范围在10L/min至2500L/min的流量计量器具测试设备。它允许液体温度变化范围从0℃到45℃。水、加热油和矿物油都可进行测试,这些设备还可以测试重力式质量流量计量器具。
―范围在10L/min至1700L/min的液化石油气(LPG)测试设备。在LMB实验室中有测试能力达10000kg的电子秤,测试尺寸达1.6×1.6米。进行更大尺寸或能力的现场检测。
―环境测试设备
温度控制腔可以达到-30℃到45℃,相对湿度保持在50%或更低。
―发射设备
可进行电子放电测试和脉冲测试的设备
5.5.2支持电气和气体检查法案的设备
―可测试在正弦波或随机扭曲波形下三相负载达600伏和200安培的电气计量器具设备
―测试电压达69kV的变压器设备
―在加拿大存在的工作电压达735kV的设备
―测试电流达6000A的变压器设备
―测试在大气压下空气流量达4000m3/h的气体计量器具测试设备,可控制计量器具周围环境温度为-30到40开而文。(以后加上独立控制流动空气的温度)
―可进行净重压力校准达17.5Mpa的测试设备
5.6 费用结构
5.6.1度量衡法案
与鉴定活动相关的定型检查和管理是基于小时来收费的。除此之外,当在现场测试时,对于使用设备如体积检定器或砝码卡车时要收费。定型鉴定的费用可以参见度量衡规程第Ⅳ部分。
形式鉴定的费用随着设备类型和要求检查测试的范围不同而变化。对于简单的设备,一个典型的实验室测试约为40个人工小时,费用2500加元到3000加元。对于某些复杂的测试总的时间可能达到200小时。
5.6.2电气和气体检查法案
鉴定过程包括某一具体形式的一个或多个计量器具按照形式鉴定规程进行一致性评估。计量器具样品要在即将使用的模拟环境条件下,在测试范围内接受综合测试。一致性评估的费用是一小时为基础的,目前的收费为每小时25加元。
6.检定(一致性评估),检查和再检定
6.1检定和再检定的技术和法制要求
6.1.1 度量衡法案
除度量衡法案规定免检外,即将用于商业的度量衡设备必须要经过定型鉴定,在被出售之前,应由度量衡检定员进行初次检定。设备应在由度量衡规程或部级指标要求的误差范围内工作。需要安装的设备(如汽车衡)在检查进行前应现场检定。其他设备应在交付顾客前在零售商和生产商的地点进行检查。
6.1.2电气和气体检查法案
6.1.2.1计量器具的初次检定
在电气和气体测试计量器具被投入商业使用前,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计量器具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检定的目的是要确保即将使用的计量器具遵守形式鉴定,正常执行功能,具备可接受的计量性能。
各种存在的规程文件已经建立了电气和气体计量器具的鉴定和再检定要求。LMB-EG-04建立了用于电气和气体计量器具检定和再检定的统计采样规划,即有效期延伸。
检定过程包括以下的明确步骤:
―计量器具与定型鉴定相关要求一致并且
―计量器具被检查决定其是否达到形式的所有性能、机械、及功能要求
―计量器具可能被单独检查(100%检查),或者有可能形成均匀抽样,通过对从样品中选择具有代表性样品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每一个计量器具都要在其测试范围内接受逐点检查。满足所有具体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能够使得设备和客户信任它可以精确的工作,检定通常是由在计量器具上政府盖章或授权计量器具检定员盖章标识的。它可以防止破坏。每个计量器具检定都伴随着表明器具状态的证书颁布。
6.1.2.2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由于计量器具的精度随着使用和时间将降低,单一的检定经常不足以保证维持测试标准。因此,在计量器具使用寿命中要对计量器具按照再检定要求以周期间隔执行检定。
再检定的目的是要确保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继续可以在可接受的级别工作。再检定是通过100%检查或者抽样检查,采用和检定相同的方式进行的。再检定可以在计量器具使用寿命的两个阶段进行,以前检定过的计量器具停止使用,重新工作,再校准然后进行再检定。计量器具在使用中也可以进行再检定,通过对均匀性抽样选择的具有代表性的计量器具检查,然后对抽样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如果有保证,抽样的计量器具的再检定间隔可以延长。每种计量器具的再检定频率是基于过去经验的而制定的。再检定的间隔制订是要使得计量器具的误差不会超过法规中定义的误差限具有很高的概率。
6.2检定和再检定设备范围和可用的统计信息
在度量衡法案授权检查的设备类型:
―汽油和丙烷售货机
―石油产品和化学品装载计量器具和系统
―质量流量计量器具
―牛奶接收计量器具和系统
―零售称重设备
―邮政秤
―漏斗计量器(自动或非自动),油箱计量器
―多维测试设备
―汽车衡
―铁路计量器(静态或动态称重)
―带式传送计量器
用于特定应用的某些类型的设备可以不需要定型鉴定或初次检定。下面设备的是在此范围中:
―水表
―出租车计价器
―停车计费器
―包装设备
―农业使用的牛奶测量设备
在电气和气体检查法案授权检查的设备类型:
● 能量计量器具,感应型和静态型(瓦特-时,伏-时,品质因数-时)
● 要求测试设备,感应型和静态型(瓦特,伏-安)
● 设备变压器(电压和电流)
● 注:定型鉴定测试的变压器不用进行检定
● 辅助电气设备
● 脉冲发生器
● 脉冲记录仪
● 转换器(电压和电流)
● 带有读数设备的自动计量器具
● 遥控记录器
● 计量器具子系统
● 电能损失计量器具,感应型和静态型(A2/h和V2/h)
气体计量器具:
―薄膜式仪表
―旋转式仪表
―汽轮机计量仪表
―孔板式流量计
―超声计量仪表
―国内超声计量仪表
―漩涡式流量计
―射流-振荡式计量仪表
―V-锥形计量仪表
―质量流量计量仪表
―曲线图记录仪(温度、压力、压差)
―体积变换设备,机械式(温度、压力、超压缩性)
―体积变换设备,电子式(温度、压力、超压缩性)
―压力调节器(固定压力因子仪表)
―脉冲发生器
―脉冲记录仪
―转换器(电压和电流)
―流量计算机
―色谱仪(气体分析仪)
―能量密度仪表
―相对密度计
―密度计
―压缩天然器分配器(车辆燃料)
6.3费用结构
6.3.1度量衡法案
设备检查收费是以实际完成检查的时间来计算的,包括相关的出差时间加上食宿的费用。
6.3.2电气和气体检查法案
计量器具检查收费是按照电气和气体检查规程收费规定和GEN-17公告要求,以每个仪表计算的/或者以功能为基础计费,
7.认可和证书系统
按照电气和气体检查法案第10部分,有些组织可以申请通过检定电气和气体计量器具实现认证。申请者必须满足加拿大测试研究院要求,即具有可以接受的性能保证方案的开发和执行。一个设计正确的品质保证方案应保证所有产品如计量器具、文件、和纪录都满足和继续满足规定的最低要求。这样的方案应使加拿大测试研究院确信国家测试标准被保持。
在被许可认证之前组织必须满足S-A-10的“按照电气和气体检查法案和度量衡法案执行检查的认证组织标准。“为了保证服从要求,获得认证状态的组织要接受加拿大测试研究院年度监督审查。
7.1 法制计量、校准和测试实验室的认证系统
国家、地区、国际或外国测试标准的可溯源
国家的认证方案由加拿大标准化委员会(SCC)共同管理,国家研究委员会(NRC)的国家测试标准研究院(INMS)确认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评估他们在规定的不确定读范围内执行精确测量的能力。
SCC具有法定强制权利认证校准实验室,按照加拿大认证实验室(PALCAN)的方案来评估管理、经济和操作品质系统。INMS通过校准实验室评估机构(CLAS)评估私人和国家实验室执行由国家研究委员会保持的与基本物理量标准有关的规定的校准能力。
将来,将通过北美校准联合会由认证实验室执行测试工作,由位于美国和墨西哥的校准实验室所做的测试将会认为是等同的。
NCR负责由度量衡法案和国家研究委员会法案建立的物理量测试的基准,INMS维持所有的需的基本量和导出量,加拿大测试研究院提供用于商业的政府拥有标准的级别,它可溯源到NRC基准, 加拿大政府的其他校准实验室(如国防部)为他们自己的部门授权进行校准工作,获得认证的校准实验室也具有可溯源到NRC基准的测试标准。
7.2 品证书的法制和应用计量活动
加拿大测试研究院只颁布由加拿大测试院检查人员或者工业部所有(计量器具/设备生产商、获得认证的计量器具/设备服务组织、公用事业公司)执行测试的准的精度证书,来于检定或再检定计量器具和设备。
7.3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法制和应用计量活动
加拿大测试研究院有一套方案用于认证执行测试设备检查(检查通常在商业使用之前)和计量器具检查(通常在投入使用之前进行检查)的方案。所使用的认证标准,S-A-01,形式仿照ISO9000标准,包括从ISO9000:1997到ISO9000: 1994摘录的文本。
8. 法制计量从业人员
8.1人数
在加拿大测试研究院执行设备定型鉴定和测试标准校准以及颁布证书工作的人员共有7名工程师和27名技术人员。
加拿大测试研究院共有检定人员、办事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和负责法制计量法规管理的人员大约370名。这些雇员分布在遍布加拿大的5个地区办公室和16个城区办公室。
8.2 执照/培训
对检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前提教育要求包括为期两年或三年的与计量相关的技术领域的后续学校教育(例如电气或电子,等),此后,所有检定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接受通过国家技术培训机构(NTTP)的指导。
8.3 培训组织和组织课程
NTTP包括技术和设备理论指导、法制标准、测试方法、设备、健康和安全及报告。
8.4 功能范围
NTTP包括六到八周的基本指导,提供给具备需要基础的进修课程(高级和专业)。
9. 包装
加拿大联邦工业部的竞争局按照消费者包装和标识法案管理零售非食物商品,加拿大的地区和城区的办公室执行预包装产品的检查工作。
加拿大食品检查组织执行消费者包装和标识法案对零售食物商品进行管理。
9.1 包装立法控制
度量衡法案和消费者包装和标识法案要求以测试为基础的产品和贸易服务应进行准确的测试、定价和标识。立法适用于基于测试的大多数商业交易、包括批量出售的商品、批量或零售的商品包装以及以测试为基础提供的所有服务(例如空运和航运收费)。
9.2 负责组织
加拿大测试研究院、加拿大工业部竞争局和加拿大食品检查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法规。加拿大测试研究院负责管理和执行非零售和批量出售商品的包装要求。
10. 制裁/惩罚
10.1 按照电气和气体检查法案
制裁包括:伪造证书和/或计量器具读数和记录、损坏计量器具,意图欺骗法案要求的证书、铅封、图章、标签、标记。盗窃图章、铅封、标签。犯有上述行为将导致最多达5000加元罚款,严重制裁将导致五年监禁。
10.2 按照度量衡法案
制裁包括:进口、销售或使用禁止商业使用的设备,使用未达到安装要求的设备,使用不能在误差限内测试的设备,调整或破坏车辆里程表,伪造产品和服务。犯有上述行为将导致没收设备、5000加元罚款和最多两年监禁。
10.3 按照消费者包装和标识法案
制裁包括:虚假的产品描述,不正确发布品质。处罚包括没收货物,10000加元罚款和一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