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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监局“加强计量监管、确保奥运安全”第二阶段工作取得成效
 

               

为规范北京市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维护奥运期间首都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北京市质监局按照“加强计量监管,确保奥运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第二阶段计划,于2008年6月10日至14日期间,对全市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交通、奥运场馆周边、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的指示牌、广告牌、广告宣传栏以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2人,累计检查各类指示牌、广告牌、宣传栏、报刊、电视、互联网等使用计量单位的场所共5586处,其中检查道路交通的指示牌2756块、两侧广告牌1155块,奥运核心区及外围保障区的指示牌142块、宣传广告栏64块,旅游景点的指示牌266块、广告及宣传栏112块,媒体报刊75种(740版面),电视电台及互联网的广告135条、新闻、气象等其他内容35处,其他单位使用计量单位的场所106处。

通过检查共发现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127处,其中:将长度计量单位“km(千米)或m(米)”错误表述为“Km或KM、M、英里、尺”的37处,将面积计量单位“km2(平方公里)或hm2(公顷)或m2(平方米)”表述为“亩”的45处,将面积计量单位“m2(平方米)”错误表述为“M2或平米”的22处,将质量计量单位“kg(千克)或公斤”表述为“斤或磅、两”的6处,将时速计量单位“km/h(千米每[小]时)”错误表述为“公里”的11处,将能量、功、热的计量单位“kJ(千焦[耳])”错误表述为“千卡”的1处,将摄氏温度的计量单位“℃(摄氏度)”错误表述为“度”的5处。

     对所发现的上述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问题,北京市质监局已函告本市相关主管部门协助督促有关单位于7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市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维护奥运期间首都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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