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试点工作
(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崇明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试点工作2006年6月由市局计量处立项并指定由崇明县质量技监局完成。在计量处的具体指导下,经过我局有关人员6个月的努力,达到了预定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课题组并确定工作目标。
我局接到市局下达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试点工作”调研课题后,林俊强局长高度重视,当即指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抓紧工作,务出实效。
7月份,我局成立了崇明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王献忠任组长,计量科长沈树生任副组长,成员由计量科及质量协会若干名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学习了质检量函[2006]15号《关于扩大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试点工作的函》,一致认为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试点工作,既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提高效率,又有利于扩大影响、促进社会和谐。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此次课题的工作目标定为: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宾馆饭店和眼镜制配6个行业的强检计量器具电子档案并将出租汽车计价器和“三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建立联系网络和工作机制,纳入建档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
7月18日,我局向市局上报了崇明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试点范围和项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完成时间。同时,明确了这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除标准化菜场以外的其他农贸市场和宾馆饭店。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在建档过程中,我局组织了3次由医疗卫生单位、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出租汽车计价器主管部门和眼镜制配店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传达了质检量函[2006]15号《关于扩大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试点工作的函》。布置建档试点工作,印发计量法律法规摘录等资料500余份。通过广泛深入的宣贯,参会人员加强了对建档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为做好建档具体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领导小组组长王献忠多次深入基层检查督促,指导建档试点工作。我局出资人民币7万元参与购置电子秤,在两个标准化菜场实施电子秤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保的长效管理制度,对农贸市场的建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不辞辛苦,搞好调查
为摸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数量,领导小组副组长、计量科长沈树生带领计量科同志冒着酷暑,早出晚归,发扬了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出动100多人次,深入基层,指导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明细档案表和集贸市场计量管理手册。现已摸清我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共2878台件,具体分布是:26个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1871台,57个超市门店电子计价秤119台,51家宾馆酒家电子计价秤和台秤56台,45个加油站有124台燃油加油机和114支油枪,40家医疗共有医用辐射源、医用超声源、心电图仪、脑电图仪、血压计、血压表等496台件, 30家眼镜制配店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72台组,出租行业有140台出租汽车计价器。这些使用单位做到按行业、类别、品种登记造册、建立明细档案、输入信息管理系统。2878台(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分别落实了检定机构,其中市强检中心检定310件,崇明县计量质量检测所检定2568件。
四、抓好检定,提高受检率
抓好强检工作是提高受检率的关键。我局按照周期检定日程(计划)表,精心组织了检定。采取的措施一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出强检通知;二是与主管部门共同配合检定机构深入现场督促检定;三是对因故未检的组织补检。市强检中心2006年4月份检定了11家医院医用激光源、超声源、辐射源、心、脑电图仪等98台件,5月份检定了出租汽车计价器140台,7月份检定了30家眼镜制配店,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72台,受检率都达到100%。县计量质量检测所10月份检定57家超市门店电子计价秤119台,11月份检定40家医疗单位医用计量器具398台(件),检定26个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1733台,每年两次检定45个加油站燃油加油机124台、144支油枪,以上检定率都达到100%。检定51家宾馆酒家电子计价秤53台,受检率94.6%。2878台(件)强检计量器具完成检定2837台,综合受检率达到98.57%。
五、建立制度,长效管理
在建档工作中,绘制了崇明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组织机构图,明确了使用单位承担的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落实了专(兼)职计量管理员,建立了计量管理员名册。编制了崇明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系统图,落实了检定机构。印发和督促使用单位张贴了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超市参照制定)、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眼镜制配店计量管理制度、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技术机构职责,明确了建档范围和计量管理员岗位职责,明确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日期,明确了新增、维修、停用的计量器具要将信息反馈给县质监局和检定机构,检定机构应及时检定,并随即变更或建立新的档案,明确了购置的计量器具应有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等,使纳入建档的强检计量器具实现了动态的管理。
总之,通过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开展,不但积极推进了法制计量,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在整合多方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档案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为计量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和开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