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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2006年到期的124种一级标准物质、104种二级标准物质进行复查,现批准“碳素钢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20种一级标准物质和“氮中乙烯、乙烷、丙烯、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等104种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换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撤消“污染农田土壤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4种一级标准物质计量器具许可证(见附件2)。

截止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312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2229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附件1: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

附件2:撤消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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