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碳钢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87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氮中微量氧气体标准物质”等127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复制了煤物理特性和化学成分分析等标准物质,予以发布(见附件3)。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399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2575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
3. 新复制标准物质定值数据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办公厅、计量司,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