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量函〔2006〕303号
关于做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
及计量器具比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
为了做好2007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及计量器具比对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2006年度计划
(一)各技术委员会要按照?2006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项目表?(见附件1)、《2006年国家计量基、标准比对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尽快落实计划项目。
(二)各技术委员会在组织制定、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时,要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标准等先进的技术文件。
(三)各技术委员会要认真检查2006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结转项目以及国内计量基、标准比对项目完成情况。各技术委员会已审定通过的完成项目,要督促有关起草单位按期完成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需正式行文予以说明。
(四)凡经技术委员会年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报批稿),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71-200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有关规定,方可上报。
二、申报2007年度计划项目的要求
(一)各技术委员会申报2007年度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计划项目时,以修订1999年以前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以及涉及强制检定的、执法急需的计量器具为重点,提出制定、修订计划。
(二)各技术委员会申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项目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规定。上述3个目录中没有规定的项目,可申报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三)各技术委员会申报2007年度宣贯项目时,以使用面广、技术难度大、检定方法不易掌握的计量技术法规为主,并注重实际效果。
(四)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的程序及文件要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2007年度比对项目计划
各技术委员会在细致调研基础上提出本专业领域内2007年计量基准、标准的比对计划。比对项目限于省级计量标准。
请将以上申报材料各一份,务必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总局计量司。
附件:1. 2006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项目表
2. 2006年国家计量基、标准比对项目表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计量 技术 法规 计量器具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6年5月25日印发